“索要带孙费”背后社会问题
来源:顶呱呱
时间:2019-07-04 11:27:16
类别:政策法规 阅读:()
2015年5月5日,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
婚姻家庭律师(顶律联盟)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告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带孙费” 表面上看,“索要带孙费”无疑既是对传统亲情观念的一种挑战,更有对传统伦理观念的经济化倾向。在现实条件下,老年人给子女带孙子,远不止是伦理传统的话题,亲情之下还包括意愿、经济能力以及法律义务多个方面的话题。从意愿上来讲亲情浓于水,几乎没有人不愿意带孩子的,当然也不排除那些观念比较前卫、追求独立的老人,不过也只是少数。
婚姻家庭律师(顶律联盟)表示其实透过对“索要带孙费”的争论,我们更应读懂其背后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加上农民工人口流动以及二元的城乡结构,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空巢化以及家庭功能的分化,中国社会潜藏着的养老问题和留守儿童问题也越发突出。婚姻家庭律师(顶律联盟)认为解决“索要带孙费”问题,根本在于通过社会推动,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制度和儿童教育体系,真正做到少有所依、老有所养。而在这些制度体系还没有真正健全完善之前,为人子女者应该认识到,父母“索要带孙费”,既是对儿女们善意的提醒,更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说,自己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却没有免费帮助自己带孩子的法定责任。尽管这种涉及亲情关系、家庭伦理的事情,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条文去规范,但父母如果拒绝帮助自己带孩子,确实并不违反国家法律。
因此婚姻家庭律师(顶律联盟)表示在把自己的孩子托付给父母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父母的困难和损失,除了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外,适当地给予父母一些劳动报酬,也是应该的。
婚姻家庭律师(顶律联盟)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告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带孙费” 表面上看,“索要带孙费”无疑既是对传统亲情观念的一种挑战,更有对传统伦理观念的经济化倾向。在现实条件下,老年人给子女带孙子,远不止是伦理传统的话题,亲情之下还包括意愿、经济能力以及法律义务多个方面的话题。从意愿上来讲亲情浓于水,几乎没有人不愿意带孩子的,当然也不排除那些观念比较前卫、追求独立的老人,不过也只是少数。
婚姻家庭律师(顶律联盟)表示其实透过对“索要带孙费”的争论,我们更应读懂其背后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加上农民工人口流动以及二元的城乡结构,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空巢化以及家庭功能的分化,中国社会潜藏着的养老问题和留守儿童问题也越发突出。婚姻家庭律师(顶律联盟)认为解决“索要带孙费”问题,根本在于通过社会推动,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制度和儿童教育体系,真正做到少有所依、老有所养。而在这些制度体系还没有真正健全完善之前,为人子女者应该认识到,父母“索要带孙费”,既是对儿女们善意的提醒,更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说,自己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却没有免费帮助自己带孩子的法定责任。尽管这种涉及亲情关系、家庭伦理的事情,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条文去规范,但父母如果拒绝帮助自己带孩子,确实并不违反国家法律。
因此婚姻家庭律师(顶律联盟)表示在把自己的孩子托付给父母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父母的困难和损失,除了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外,适当地给予父母一些劳动报酬,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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