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劳动合同该如何变更?
来源:顶呱呱
时间:2019-06-25 13:50:13
类别:政策法规 阅读:()
合并是公司整合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并过程中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法律对公司合并时劳动合同采取概括承继,但司法解释中也允许选择承继。
企业法律顾问说说我国公司合并过程中劳动合同承继的司法现状
探讨《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概括继承立法模式从北大法宝网站中检索与该条相关的案例,检索结果总计 61 条,与劳动合同承继直接相关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决书中认可合并后劳动合同应承继的占 74%;以“收购协议未履行完毕”和“劳动者并未与新的用人单位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为由认为合并后劳动合同未得到承继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当事人诉求,判决驳回的占 10.5%,二审认为一审适用第 34 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撤销一审判决的占 5%。 (一)事实劳动关系承继后劳动者的权益难以保障
因为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话,对用人单位无威慑力,在公司合并时侵害劳动者的事件就会屡屡发生。虽然在劳动者诉诸法院后,法院会比照《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判决劳动关系的承继,(二)劳动合同承继后劳动者的权益依然受侵害
新公司会以“公司因部分职位调整,需要裁员为由”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法院判决中承认劳动合同得到承继,以此要求公司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企业法律顾问表示但劳动者却因公司的合并失去工作,在一职难求的今天,若劳动者已经年老,或体质不好等,则可能难以再就业
企业法律顾问说说公司合并劳动合同该如何变更呢?
一、单位合并怎么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后,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企业因股权转让等原因变更法人名称属企业经济行为,原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法律顾问表示因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双方协商不一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发生兼并、合并或转制时,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法人名称。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部分,企业与职工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二、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集体合同的变更,在本质上也等于是签订了一项新的集体合同条款,集体合同的变更者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关系到经集体协商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的效力,必须与签订集体合同一样对待。企业法律顾问表示《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变更集体合同也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样才能避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被集体协商代表变更了。
企业法律顾问说说我国公司合并过程中劳动合同承继的司法现状
探讨《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概括继承立法模式从北大法宝网站中检索与该条相关的案例,检索结果总计 61 条,与劳动合同承继直接相关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决书中认可合并后劳动合同应承继的占 74%;以“收购协议未履行完毕”和“劳动者并未与新的用人单位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为由认为合并后劳动合同未得到承继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当事人诉求,判决驳回的占 10.5%,二审认为一审适用第 34 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撤销一审判决的占 5%。 (一)事实劳动关系承继后劳动者的权益难以保障
因为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话,对用人单位无威慑力,在公司合并时侵害劳动者的事件就会屡屡发生。虽然在劳动者诉诸法院后,法院会比照《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判决劳动关系的承继,(二)劳动合同承继后劳动者的权益依然受侵害
新公司会以“公司因部分职位调整,需要裁员为由”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法院判决中承认劳动合同得到承继,以此要求公司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企业法律顾问表示但劳动者却因公司的合并失去工作,在一职难求的今天,若劳动者已经年老,或体质不好等,则可能难以再就业
企业法律顾问说说公司合并劳动合同该如何变更呢?
一、单位合并怎么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后,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企业因股权转让等原因变更法人名称属企业经济行为,原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法律顾问表示因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双方协商不一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发生兼并、合并或转制时,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法人名称。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部分,企业与职工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二、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集体合同的变更,在本质上也等于是签订了一项新的集体合同条款,集体合同的变更者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关系到经集体协商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的效力,必须与签订集体合同一样对待。企业法律顾问表示《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变更集体合同也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样才能避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被集体协商代表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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