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办理时的一些税务问题
来源:顶呱呱
时间:2021-05-25 16:46:03
类别:最新文章 阅读:()
目前,企业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时,往往会遇到一些税务问题需要解决。唯有成功处理了这些税务问题,才能顺利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企业注销常见的税务问题有哪些?这篇文章将带你详细了解它!
一般而言,关于公司注销办理的常见税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平时容易容易被忽视的小税,但注销时肯定会被推翻。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是检验的重点。
印花税采用积极列举的方式。《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相反,如果没有列出,就不需要缴纳。建议企业先检查一下,及时补税。
2、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日规定,上司从公司借款,纳税年度未偿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视为分配红利,按20%扣除税金。
所以,企业注销前一定要仔细自查其它应收款科目。
3、账面库存2 。
许多企业注销时帐面上都有存货,能2 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处理临时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机关视为低价核定。
4、账面库存分配给投资者。
一家公司,账面上有20万元的商品,市场价是25万元,注销时,打算把商品分配给股东。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商品应视为销售,应缴纳销售税3、25(25*13%)万元。
5、如何处理库存损坏?
或者这家商贸公司,在注销时发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库存因管理不善而损坏无价值,这批货物在前期已抵扣进项税。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注销时应转出11、5万元进项税(100/1、13*13%)。
留抵税额可以退还吗?
按照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库存中未扣除的已征税金和留税金额,税务机关不予退还。
企业可以将相当于这部分进口税的货物销售给相关公司,产生销售税的同时,向相关公司发行进口发票,将剩馀的税额转给相关公司。
但必须注意的是,与相关公司的交易是有商业理由的。千万不要虚开发票!
以上是公司注销常见税务问题的介绍。打算注销公司的企业需要详细了解上述介绍内容!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平时容易容易被忽视的小税,但注销时肯定会被推翻。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是检验的重点。
印花税采用积极列举的方式。《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相反,如果没有列出,就不需要缴纳。建议企业先检查一下,及时补税。
2、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日规定,上司从公司借款,纳税年度未偿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视为分配红利,按20%扣除税金。
所以,企业注销前一定要仔细自查其它应收款科目。
3、账面库存2 。
许多企业注销时帐面上都有存货,能2 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处理临时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机关视为低价核定。
4、账面库存分配给投资者。
一家公司,账面上有20万元的商品,市场价是25万元,注销时,打算把商品分配给股东。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商品应视为销售,应缴纳销售税3、25(25*13%)万元。
5、如何处理库存损坏?
或者这家商贸公司,在注销时发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库存因管理不善而损坏无价值,这批货物在前期已抵扣进项税。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注销时应转出11、5万元进项税(100/1、13*13%)。
留抵税额可以退还吗?
按照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库存中未扣除的已征税金和留税金额,税务机关不予退还。
企业可以将相当于这部分进口税的货物销售给相关公司,产生销售税的同时,向相关公司发行进口发票,将剩馀的税额转给相关公司。
但必须注意的是,与相关公司的交易是有商业理由的。千万不要虚开发票!
以上是公司注销常见税务问题的介绍。打算注销公司的企业需要详细了解上述介绍内容!
上一篇:委托四川代理记账机构放心吗?
下一篇:公司注销办理的程序
相关阅读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