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筹划有哪些筹划方法不可取呢?
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非常重视个人税收筹划工作,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个税负担,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减轻企业经营发展的负担。然而,税收筹划是一种专业的操作,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进而给个人或企业带来相应的处罚。在进行个人纳税筹划时,有哪些筹划方法不可取呢?
用发票报销来抵扣工资。
实际上,这种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得最广泛。它通常将雇员的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报销费。这不仅可以使员工按基本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降低企业员工缴纳基数或缴纳增值税。然而,随着我国三期金税制度的全面实施,这种方法在税收筹划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一旦遇到税务部门的检查,就很容易使个人或企业受到相应的处罚。
把薪水分成工资+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包括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收入。津贴应合并计入工资收入,以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却忽略了这一计算方法,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将这一收入也计算在内,同时又用这一方法变相地给员工发放补贴,使其不切实际,禁止使用。
用他人身份证件,降低高薪员工薪酬;
现在有些企业把别人的身份证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身份,把高收入者的工资分给这些非正式员工。事实上,对于这些“非正规雇员”,他们既没有社会保障,也没有出勤记录,同时他们不符合银行转账的要求。所以,用这种方法来进行个税筹划,风险很大,必须避免。
企业老板用“私人账户”发放工资。
具体做法是:企业老板从企业套现,再从个人账户向员工支付。实际上,计划实施这种做法的风险也很大。由于在财务报表中有一个“其他应收款”科目,老板套现基本上就是走本科目。如果税务部门在年底时发现账户余额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符,则也会给企业带来财税风险。因此,这种策划方法也应该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