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必须要进行登报公示吗?
对企业而言,当它无法继续经营或遇到其他公司收购等情况时,就会面临注销。不然,一旦放任自流,就有可能被工商、税务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后续的注销程序就会更加麻烦,而且也有可能影响企业相关责任人的社会信用,对个人日后的生活、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所以,公司注销必须公示公告了吗?下一步,本文将具体阐述这个问题。
实际上,对于那些“没有经营业务”和“没有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公司,公司注销并不需要在报纸上公布,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公示一天。之后,企业在公告期满的第二天向原注册机构申请简易注销。
另外,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进行公告公告并予以公告。根据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程序启动后要求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需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0日内消息通知公司相关债务人,省、自治区及公司债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得收到通知,并应当自公告的主要目的即公告注销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公告债权,以便及时公告公司注销。
其次,对公司注销登记流程的具体把握,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登报材料的准备。这一情况大致相同,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主要是营业执照、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带原件留复印件)。
二、报业联系。经常和报社的广告部门联系,告诉他们需要什么时间才能上报纸。
第三,撰写登报内容。通常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清算人和清算人的负责人,消息通知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告知有关人员。
四、申请登记的日期。具体日期要和报社商量一下。一般而言,这一日期与工商部门办理时间密切相关,如果没有足够的公告时间,就无法去办理注销手续。
上述就是关于“企业注销必须登报”这个问题的具体介绍。实际生活中,企业如果想要进行公司注销,而且对公司注销登记事项了解不够,那么就有必要对本文所介绍的内容做一个详细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