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异议答辩很重要!
那如果相同商标被以相同理由异议了怎么办呢?我们来简单举个实际例子给大家看看。
这两个相同商标,是由四川小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7111063”号“滨南BINNAN及图”商标和第“19237357”号“滨南BINNAN及图”商标。
其中,第“17111063”号“滨南BINNAN及图”商标申请注册在第44类服务类别,指定使用在“园艺; 庭院风景布置; 植物养护; 卫生设备出租; 农场设备出租; 医院; 疗养院; 动物养殖; 水产养殖服务; 风景设计”等服务项目上;
第“19237357”号“滨南BINNAN及图”商标申请注册在第42类服务类别,指定使用在“节能领域的咨询; 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 提供关于碳抵消的信息、建议和咨询; 水质分析; 城市规划; 质量控制; 无形资产评估;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软件运营服务”选项上。
两枚商标除了注册类别不同,其它各方面可以说是一模一样——不但名称相同、商标标记样式的设计相同,甚至在申请过程中也遭到了同一家公司以相同理由为由提出的商标异议。
来自重庆的滨南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3日及2017年4月13日在这两枚商标的初审公告期内对其提出了异议,理由均是“与异议人(重庆滨南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为其在先注册的第14686224号、第14686279号“滨南股份BINNAN及图”商标,两枚引证商标分别注册在第37类和第40类服务种类上。
被异议人的两枚被异议商标均是顶呱呱旗下顶峰知识产权代理申请的,第一枚商标“17111063”号“滨南BINNAN及图”商标注册日期较早,且对被异议人较为重要,因此在接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之后,被异议人也快速反应,要求顶峰尽快形成答辩方案,并代理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异议答辩。
根据顶峰牵线整理的陈述理由与搜集的事实证据,商标局在审查后作出裁定,认为两枚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别为第37类“建筑信息;室内装潢”、第40类“空气净化;空气除臭”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具有不同的服务内容及对象,因此不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也为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因为异议人所诉称的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并侵犯在先著作权缺乏事实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最后顶峰代理的被异议人的这枚商标成功得到准予注册的结果。
两个名称相同设计的相同、遭遇到相同异议理由的商标,最后结局却大不相同,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因为被异议人四川小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成都茬一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在第二枚被异议商标申请过程中没有选择异议答辩程序,因此丧失了为自己商标辩护的机会,从而可以说导致了商标注册的“不战而败”。因此这个案子可以说是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积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是增加被异议人商标注册成功机率的有效途径。而我们也会建议被异议人不要轻易放弃商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