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剩余财产的分配交税吗?
来源:顶呱呱
时间:2021-05-06 16: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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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并不代表负责人直接就可以撒手不管,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在税务这个层面上,公司注销之后剩余财产分配需要交税吗?
答案是肯定的,公司注销了,剩余财产的分配需要交税。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金额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必须确认为股息收入的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收入后的剩余,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必须确认为股东投资转让收入或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投资者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剩余资产,其价值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配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剩余资产减去上述股息收入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或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分红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公司注销了,剩余财产的分配肯定是要交税的,这一点希望各位把自己公司刚刚注销掉的老板都能明白。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金额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必须确认为股息收入的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收入后的剩余,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必须确认为股东投资转让收入或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投资者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剩余资产,其价值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配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剩余资产减去上述股息收入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或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分红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公司注销了,剩余财产的分配肯定是要交税的,这一点希望各位把自己公司刚刚注销掉的老板都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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